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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湖南科技厅干部卷入贪腐大案:虚设项目里应外合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00:00

湖南省科技厅外景。

4名诈骗犯虚设公司和科技项目,4年间骗取1300多万元国家科技专项资金。中国青年报独家披露这一系列事件的始末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除了报道涉及的湖南省科技厅工作人员因监管失职导致骗子得逞外,该厅还有多名干部、员工亲自策划,与企业合谋虚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套取巨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并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上百万元。

目前,这一系列案件已经一审判决。

官员搜罗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司法文书显示,2010年,担任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主任(正处级)的聂荣喜,开始打起了利用假“科技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主意。

他找来了小舅子谭铮炜,希望弄几个公司来申报科技补助,“最好是运营2年以上的”。

2010年10月,谭铮炜花6000元购买了“长沙铭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壳,更名为“长沙龙谷科技推广服务有限公司”。聂随后找到海联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商议让海联公司为龙谷公司编制申报材料。尽管谭铮炜仅能提供龙谷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公章,但王某仍安排海联公司员工胡红桂等人,编造了大量虚假材料。

精心包装后,龙谷公司的申报材料很快报到了火炬创业中心。心知肚明的聂荣喜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将这一完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假项目,推荐到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利用私人关系使其获得关照。

最终,龙谷公司申报的“湖南省新材料产业技术转移平台”成功立项,并获得了中央财政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创新基金的无偿补助50万元。

钱到手后,谭铮炜将15万元交给了聂荣喜,聂荣喜将7万元给海联公司王某作为包装费,其余8万元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判决书显示,在大部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事情中,聂的借口都是“火炬创业中心需要解决工作经费”。

公家的幌子 私人的腰包

2011年3月,聂荣喜以火炬创业中心需要解决工作经费为名,找到李学军商议要其帮忙寻找企业来申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待立项资金拨付到位后,由企业扣除税费后将余额返还给聂荣喜。

此前,聂荣喜曾找到计划处主管创新项目工作的常小佑(湖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已另案处理)和李小兵(湖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副调研员),提出以找企业立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方式,来套取资金解决火炬中心的工作经费的方案,并获得同意。

按照聂的意图,李学军找到湘工公司董事长吴克军,由李学军组织人编写申报材料,再以湘工公司名义向湖南省科技厅申报“中小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聂荣喜看到上述申报企业和项目名称后,便将上述信息写在纸上交给湖南省科技厅计划处的李小兵。

顺利通过审核的湘工公司上述项目获得20万元财政补助。吴克军将扣除税费后的13万元交给李学军。2012年1月,在聂荣喜办公室,李学军将这笔钱交给了聂。

一年后的2012年3月,聂再次找到李学军商议要其帮忙寻找企业来申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奈之下,李先后找到晟兴公司副总何某和军成公司老总刘某。依照原来的套路,李学军组织人编写好申报材料,两家公司所谓的“全自动摩擦感度仪”和“高频驱动矿用提升机电控系统”炮制出笼。

两个项目分别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和15万元,聂荣喜从中拿了23万元。

几十万元轻易落入私囊,聂的胆子越发壮大。几个月后,他找到某公司老总聂新初商议要其帮忙寻找企业来申报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聂新初用哲思公司的名义向湖南科技厅申报了“基于冶金企业节能降耗的精细生产管理系统”项目,并将申报企业和项目名称等信息告知聂荣喜。聂将信息转告湖南省科技厅计划处的李小兵。哲思公司的上述项目被成功立项并获得财政补助20万元,18万落入了聂荣喜的腰包。

2013年上半年,聂再次找到聂新初帮忙。迫于压力,聂新初又找到了两家公司帮忙,由其安排组织编写好申报材料,向湖南省科技厅申报了“基于加密技术的安全外包数据系统”项目、“基于net的成人教育学院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两项目成功立项,共计获得40万元财政补助。聂新初将扣除相关税费剩余后的30万元分多次交给了聂荣喜。

熟悉内情的一位人士说,在聂的相关运作中,项目的真假根本不重要,甚至以前被打下来的科技项目,照样也能过关拿钱。

2013年3月,聂找到曾任某县科技局副局长的宋某帮忙找项目。宋将自己担任顾问的某公司曾经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未果的一个项目告诉了聂。聂通过李小兵将此项目立项,并获得30万元财政补助。此后,聂收到了20万元。

数年中,聂用上述办法共套取了200万元的国家财政资金,其中的112万元放入了聂的股票账户和个人理财项目。

庭审中,聂辩解称,他找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套取资金,是经发展计划处负责人同意,目的是解决火炬中心不能正常报销的经费开支,获得的104万元现金是由其保管,大部分用于工作上的请客送礼,没有非法占用故意。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一做法虽然经过发展计划处相关负责人同意,但聂荣喜负责联系企业具体操作,套取的钱款全部由聂保管和支配。在贪污犯罪中,非法占用的故意不仅限于个人据为己有,只要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实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已经具备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赃款用于公务开支或者请客送礼,那么这种公务开支必然是财物制度不允许的,请客送礼更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

拔毛的监管

湖南省火炬创业中心成立于1991年,职责为:受科技厅相关处室委托、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计划和项目的评审、考核及监理等服务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监理、验收等服务工作;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等。

加挂“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后,该中心增加了:研究提出创新基金项目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负责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综合管理,即项目申报、评审、监理、验收等工作。

这一新增的权力让湖南省科技厅一些官员萌发了欲望的冲动。

相关资料表明,2010年至2014年6月,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梁碧文等人给予的现金22.8万元。

2010年下半年到2012年6月,湖南省合创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长沙合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为聂荣喜在项目评审和上报推荐中给予关照,先后送给了聂3万元。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王某开办了一家公司。2011年王找到聂,请其为公司申报的一个项目提供帮忙。

之后,该项目获得国家创新基金2011年第二批立项,并获得无偿资助50万元。

2012年底,王某在长沙某洗浴中心请聂娱乐后,在洗浴中心前的停车坪送给聂3万元。

除了创业的企业家纷纷送来好处费外,就连地市的科技部门申报项目,酬劳也是要给的。

2012年5月16日,常德市科技局副局长陈某和常德市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龚某来到聂的办公室,请其为常德市电子技术研究所申报的一个项目申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提供帮助。

聂答应帮忙,该项目2012年立项并获得国家无偿资助70万元。之后,聂拿到了1.3万元的辛苦费。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4年间,类似的受贿共发生了8次,行贿者有科技干部、企业家、大学教授等不一而足。为何这些人都要向聂进贡呢?

一个行贿者交代了其中的缘由:虽然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决定权在科技部,但是如果没有湖南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推荐是不可能立项的。何况,自2004年就任火炬创业中心主任的聂荣喜,与上级部门的关系熟稔,运作起来成功概率很高。

据悉,湖南省科技厅火炬创业中心如此上下其手的并非聂一人。何爱东,火炬创业中心原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正科级),法院一审认定其在参与项目立项、负责项目验收等具体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8家企业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7.4万元。

分肥

判决书显示,聂不仅借申报科技项目牟利,还能创造发财机会。与其合作的还有中心副主任张新国(另案处理)。

2011年至2013年,聂荣喜与海联公司董事长王某联系,由海联公司连续三年为火炬中心包装申报材料。之后火炬中心申报的“湖南省科技创业孵化与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成功立项,获得国家无偿资助资金230万元。

按照规定,这个钱不能乱开支。2011年资金拨付到火炬创业中心后,聂与王商议,中心以“咨询费”名义每年支付24万元给海联公司,其中一半作为包装费用,剩余部分扣除税费后返还给火炬中心。

此后两年中,海联公司返还了20.4万元给火炬创业中心,该中心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给中心员工,聂荣喜分得了2万元。

2012年下半年到2014年6月,聂荣喜决定将火炬创业中心向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的验收评审费中,已经包含并发放给给评审专家的咨询费,再次在中心财务报销。何爱东整理并提供项目清单、专家名单和专家签字领钱表等单据资料,由财务人员在中心的账目上列支,共套取了54万多元。这笔钱以加班费名义发放,聂从中分得了8万余元。

1997年,时任火炬中心副主任的俞建华决定火炬中心投资入股亚星公司,1998年火炬中心分多次将25万元股本金付给亚星公司,但亚星公司一直没有给火炬中心分红和返还本金。

2004年聂到中心任主任后,发现账目中没有体现这笔投资,多次向亚星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未果。

2011年,聂荣喜得知亚星公司正在向火炬创业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遂与副主任张新国商议借此要求亚星公司归还上述投资款。亚星公司先后将10万元转入火炬中心的“小金库”和另一个个人账户中。上述25万元,聂荣喜决定分给火炬中心5名员工,其个人拿了5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聂荣喜与张新国商议,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套取27万元资金作为中心职工福利。其中23.4万元被中心私分,聂拿到了3.7万元。

火炬创业中心几个负责人甚至瞄上了单位员工。

苏洪波是火炬创业中心老职工,2001年开始停薪留职一直未上班。火炬创业中心一直未办理其停发工资的手续,从2000年开始,苏的工资卡被中心人员保管,每年提取苏的工资,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职工,共领取了21.75万元,其中聂分得3.7万元。

2003年7月至2014年6月,聂荣喜在担任火炬创业中心主任期间,多次与副主任张新国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公款,然后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火炬中心职工,私分国有资产144.85万元,其个人分得22.4万元。

虚设的防线

记者查询了湖南省科技厅系列案件的多份判决书,发现有10多个假项目在科技评审中堂皇过关,导致国家科技引导资金和湖南省相关补助资金,被骗高达1000多万元,原来设定的层层监管,被轻易突破。

湖南省科技厅一名官员的证词显示,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报批程序是:湖南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申报,再由科技厅各个主管处室组织评审、处室讨论,提出立项建议。有些计划项目由厅长办公会组织研究审定确定立项,有些由分管厅领导审核批准立项,然后与财政厅联合行文,发布立项项目和拨款资金。最后,申报单位与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执行。

知情人士称,其实很多的项目主导权都在相关处室,厅办公会多数会听从处室的意见,领导审批并看不出里面的猫腻。

湖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副处长常小佑在证言中提到,依规定省级创新项目是科技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创新基金专项计划,由省级财政支持,宗旨是促进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报批程序为,李小兵拿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他审核签字后呈报处长和厅里领导审批。但聂荣喜提出工作经费不足,要求安排一些企业申报项目,把立项后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他和李小兵都同意了。具体聂找来哪些企业来虚报什么项目、取得了多少资金,他都不清楚。李小兵把聂拉来的项目安排在立项计划项目单里,按规定是要验收的,但他们没有认真审核,也没有组织专家验收。

对火炬中心管理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聂荣喜的交代则是:一般,项目负责人(公司和个人)先找到他送钱请求关注,然后再把邮件或短信发给自己,对每个项目作出具体说明。在省里组织评审前,他和王瑶华跟评审专家打招呼,把这个项目分给熟悉的专家,评审时专家分数打高点,以通过省里评审。等上报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科技部组织对该项目评审时,他再和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打招呼,让他推荐的项目评审通过。

2014年6月24日,火炬创业中心项目审理部兼财务部部长王瑶华被中共湖南省直纪工委带走。同一天,经湖南省委省直纪工委和湖南省检察院的部署,办案人员通过湖南省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将正在上班的火炬创业中心副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部长何爱东带至办案点进行接触性谈话。知情人士透露,瞬间崩溃的何爱东立刻如实交代已被掌握的渎职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得知王瑶华和何爱东被调查后,心知不妙的聂荣喜开始组织职工自查自纠,向科技厅上缴其所获违规补助30多万元。2014年6月27日,他向中共湖南省直纪工委上交个人反思整改报告,交代了部分滥用职权和私分国有资产的事情。2014年7月1日,聂被双规。案发后,聂委托家属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退赃120万元。

2015年6月5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聂荣喜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聂荣喜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火炬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聂荣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聂故意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公司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71.2万。

同一天,岳麓区法院认定,何爱东犯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