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科技厅(委、局),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共建高校,科技部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局,有关高校,有关企业,国家体育科普基地依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体育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1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各地各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国家体育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审定,现公布首批国家体育科普基地名单。
各科普基地依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整合内外部科技资源,保障体育科普工作投入,加强体育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体育科普服务能力;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面向公众开放的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体育科技成就,推广科学健身知识,为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请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学(协)会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在支撑行业及地方科普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培育建设国家体育科普基地,进一步提升体育科普工作水平和成效,促进体育科技创新和体育科普工作协调发展。
国家体育总局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