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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管理:用有效服务实现放、管平衡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9-03-27 00:00
本报记者 张佳星
减少对科研人员的干扰、不影响科研人员使用资金……在对《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 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进行解读时,科技部重大专项司司长陈传宏用到了“干扰”“影响”这些词语。
刚刚获得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基础研究项目中,开展“包干制”改革试点。那么对于瞄准应用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来说,激励举措将如何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如何以服务促进重大项目的完成和落地?
管理人员做得多,科研人员烦扰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艰巨,须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工程等重大目标,在科技研发方面可谓勇挑重担。
“重大专项的项目管理,不可掉以轻心。”陈传宏表示,既要确保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完成,又要避免过严过细的管理、频繁的督查牵扯科研人员的大量精力,甚至影响项目的完成进度和质量。
“2019年,三部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不再开展专门的年度监督评估工作。”陈传宏说,过去这个单位来一次,那个单位来一次,对研究人员来说其实是一种干扰。
“十项措施”规定,要统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年年初,三部门将研究制定并公布各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切实统筹各层级工作,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监督检查上要做“统筹”,在管理分类上则应该做“细分”。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教授罗霞表示,项目管理应该实现分类管理,基础研究的目标是论文、科学规律,应用基础研究出成果周期长,而技术创新瞄准实际产品的产出。目标和研究规律不同,考核也应该有所不同。
“十项措施”中明确将定期检查进行了分类,规定重点核心任务攻关课题坚持定期检查;一般性课题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课题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统筹和细分兼顾,给管理部门自己‘压担子’,增加工作,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陈传宏说,用管理部门的实干让科研人员的“减负”不只表现在纸面上、笔头上。
基于综合表现,试点“绿色通道”
“一个研究单位如果数据可信度一直非常高、也有威信度高的专家参与,可以多放点权;而如果项目承担单位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就可以少放点权。”两会期间,来自科研领域的人大代表建议,社会上已经把信用评级与信贷等金融活动关联了起来,科研管理也可以试试。
“十项措施”创新性地制定了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重大专项科研管理改革试点,为试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其思路做法与“信用评级”相似。
“我们将选择综合实施绩效优秀、有代表性的专项开展年度计划申报‘绿色通道’试点,在既定目标和概算范围内专项科研团队对立项计划和预算安排拥有自主权。”陈传宏介绍,赋予优秀的重大专项科研团队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
“十项措施”规定, 课题负责人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三部门将在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仅开展形式审核,并形成综合平衡意见。
除了技术路线的决策权,还将赋予试点单位预算支配权。“十项措施”中规定,改革试点单位在编制承担重大专项课题预算时,可简化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完成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重大专项已进入收官攻坚的关键阶段。”陈传宏说,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有利于加快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关键技术,保障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因此项目管理必须要从重大专项的实施目标出发,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重大专项管理方面,科技部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据介绍,“十项措施”明确了压缩评审时间、减少检查频次、开展一次性绩效评价、清理简化表格、优化经费管理、加大人员激励等多项具体举措,从薪酬激励、绩效支出、弘扬科学精神、实施非物质激励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措施,将有效地发挥引领、导向和示范的作用。
下一步,为推动重大专项成果的转化工作,将进行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统筹设计,加大重大专项成果在地方转化落地力度,深化完善四川、江西、广东等成果转化示范区,打破原有政策性、机制性限制,确保专项成果转化落地、产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