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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央军委科技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能力和创新文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科普工作的多元化投入、常态化发展,切实提升科普产品、科普服务的精准、有效供给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培育创新文化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制定了《“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2017年5月8日



“十三五”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全文)

《“十三五”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完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的相关任务编制,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国家在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领域的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国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一、形势与需求

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学技术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政府科普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创新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科普事业和创新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文化意识不断提升,据测算,我国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6.2%,实现了“十二五”科普规划确定的超过5%的目标。二是科普人才队伍持续增长,全国共有科普人员205.38万人,每万人口拥有科普人员14.94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17.27%和14.40%。三是科普经费投入稳定提高,科普经费来源渠道仍以政府为主。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41.2亿元,比2010年增长41.88%;政府拨款占75.54%,比2010年的68.42%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年科普专项经费4.63元,比2010年增长77.39%。四是科普场馆建设力度加强,全国共有科技馆和科学技术类博物馆1258个,比2010年增长41.35%;参观人数共计15206.21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61.15%。每万人拥有科普场馆面积74.8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101%。五是科普传播形式日趋多样,科普图书、科普期刊、广播电视科普栏目等传统传播形式保持稳定,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新媒体迅猛增长,成为科学传播的重要平台,全国科普网站达到2612个,比2010年增长了22.80%。六是群众性科技活动成效显著,公众年度参与科普活动人数超过6.22亿人次,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数量超过7241个,比2010年增长43.81%。七是创新文化环境正在形成,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成为社会共识;关注创新、服务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初步树立,大众创新创业渐成潮流。

科普工作和创新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一体两翼”不平衡,各级政府对科普工作重视不够,重科研、轻科普,科普与科研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公民科学素质总体水平较低,城乡和区域差别较大,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科普产品研发能力弱,科普作品创作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科普服务能力不强,展陈和传播内容同质化、单一化现象较为突出,科普供给侧未能满足公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差异化需求,特别是面向劳动者和老年人的科普成效不高。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技术最新进展快速响应不足,权威发声不够,应急科普机制不健全。运用市场化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的机制亟待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常态化、泛在化的科普工作局面尚未形成。全社会的创新文化氛围尚不浓厚,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仍未牢固确立,质疑探究、勇于创新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保障尚未到位,评价激励制度滞后于创新发展的要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亟待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

(二)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面临新需求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冲刺阶段,对科普工作和创新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速度变化,不仅需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还需要强化创新文化氛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科技创新的成果和知识为全社会所掌握、所应用;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大幅度提升公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提高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面对新形势新需求,“十三五”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以下转变:在科普工作对象上,由重点面向青少年群体向面向包含劳动者、老年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的全体公众转变;在科普产品供给上,由增加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结构优化、质量提升转变;在科普内容上,由“低幼化”的一般科学技术知识向更加注重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新技术新成果转变;在传播方式上,由传统媒体传播、场馆展示为主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和互动转变;在科普工作方式上,由政府主导抓重大科普示范活动向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经常性科普转变;在科普工作发展上,由重点开展公益性事业科普向统筹做好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转变;在创新文化建设上,由重点优化科研环境为主向营造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环境和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政策体系转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普能力和创新文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科普工作的多元化投入、常态化发展,切实提升科普产品、科普服务的精准、有效供给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着力培育创新文化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科学精神进一步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部队官兵等为重点人群,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0%为目标,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国家科普研发、创作能力和科学传播水平显著提高,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科普基地布局更加合理,科普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统筹协调发展,关注创新、服务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具体目标为:

——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力争比“十二五”提高5个百分点。

——科普投入显著提高。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成为科普投入的重要组成。

——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传播水平和科普展教品研发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力争达到每60万人拥有一个科普场馆。建设一批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形成体系。

——创新文化氛围基本形成。公众创新意识明显增强,面向公众传播科学精神和培育创新文化的机制基本建成,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理性、求实、创新的价值导向。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任务:

(一)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

加快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以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部队官兵等为重点人群,以青少年、城乡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为着力点,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宣贯实施,全面推进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的跨越提升,特别关注少数民族、贫穷、边远、落后地区群众科学素质的提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别,提高公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 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结合普及义务教育,以增强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中小学建立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实践创新中心,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推动科技教育与创新创业实践进课堂进教材,系统提高学生科学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主,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鼓励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发挥非正规教育的促进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的有效衔接。

2. 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节约资源、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镇村寨科普服务能力。创新教育渠道和载体,推动建立公益性培训制度。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建设,探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多种途径,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农业科技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精准帮扶,大力提高农村妇女和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继续实施农业从业人员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参与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订单式或定岗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竞赛和经常性科普活动,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和职业技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依托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创新创业场所,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和创业服务水平,提升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促进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老年人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促进健康养老、科学养老。

3. 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把科技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科技知识和科学方法的学习培训,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方式,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意识、科学决策能力、科学治理水平和科学生活素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科普活动。

4. 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着眼科技强军目标,完善军队科普工作体系,加强军队科普能力建设。开展适合官兵特点的科普活动,传播科技知识,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针对使命任务需求,培训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提升官兵打赢信息化战争能力。

(二)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国家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充实拓展专业特色科普场馆和基层科普基础设施,提高科普基地的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科研设施、高等学校和企业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提高科普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国家科普基地评估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

1. 加强科普场馆设施建设。推进科普基础设施的系统布局,建立以实体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为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学校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科普大篷车为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中国特色现代科技馆体系。支持部门、地方建设适应需求、各具特色的科普基地。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推动中西部地区和地市级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缩小地区差距。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专题科普设施。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层科普场所。

2. 推进国家科普基地建设。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布局、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依托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试验场所等现有国家高端科技资源,以及部门、地方和企业带动性、示范性强的科普场所,选择条件成熟的建立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和特色科普基地,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展科普活动,提升其科技教育与科普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新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要充分考虑科普功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 提升科普基本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内容,着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普基地、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和成效,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宫、图书馆、实体书店、农家书屋、社区阅读中心等增加科普与服务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增强科普与服务功能;支持中小科普场馆充实展教内容,为中小科普场馆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服务,提高其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科普基地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科普活动。加强“流动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建设,为乡镇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三)提高科普创作研发传播能力

实施科普创作研发提升工程,综合运用政府鼓励、市场激励等手段,激发创作研发活力,推出一批高水平、高品质、多元化的科普作品和产品。实施科技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科技传播体系建设,充分激发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活力,大力推进新媒体、自媒体等基于移动互联的“互联网+科普”新技术、新形式的运用,拓展科学技术普及速度、广度、深度,满足社会、公众对生产、生活中相关知识的迫切需求。

1. 提升科普原创能力。加强科普创作人才培养,推动科研人员和文艺工作者的跨界合作。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普创作重要选题的资助,产生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国产原创科普精品。制定科幻创作支持措施,推动我国科幻作品创作与生产进入国际一流水平。支持科普游戏开发,加大传播推广力度。开展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影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的评选推介等活动,推动优秀作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院线、科普场馆、门户网站等进行播放,扩大科普作品的影响力。以作品征集、推介、评奖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各界人士从事科普作品创作的热情。

2. 增强展品研发能力。鼓励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提高科普产品的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科普影视、科普出版、科普动漫、科普创意等科普创作、研发示范试点。着力增强产品研发团队的能力建设,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支持科普展品(展教具)的研究开发,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科普展教品研发工作。

3. 提升传统媒体传播力度。引导中央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加强科普宣传载体建设,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的传播作用,制作播出贴近生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节目,打造吸引力强、参与度高、受众面广的科普品牌栏目。促进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提高质量,扩大发行量,综合类和行业类报纸、期刊杂志增加科普栏目的数量和版面。推动各类大众传播机构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与制作,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事件、人物及社会热点的宣传力度。

4. 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实现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运行和运营等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重视“互联网+科普”科技传播,以科普的内容信息、服务云、传播网络、应用端为核心,构建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创新基于互联网的科普传播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即时、快速、便捷的传播优势,提高科学传播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高科技含量的网络科普产品,大力发展网络虚拟科普、数字科普。鼓励和支持重点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和新闻网站开设科普专栏,建设网上科普展厅,培育和扶植若干吸引力强的品牌科普网站,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交流与合作,提升网络科学传播广度和深度。

5. 创新科学传播方式。创新科普讲解方式,提升科普讲解水平,增强科学体验效果。借助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科学传播方式的创新,推进科普讲解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科普讲解竞技活动,提高讲解能力和技巧。促进科普展览内容和展览形式的创新,倡导快乐科普理念,增强参与、互动、体验内容。大力应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开发科普互动展品、产品,丰富科普内容和传播方式。

(四)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工作

建立起经常性与应急性相结合的科普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常态化科普工作,加强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科普工作。

1. 做好重点领域科普。围绕信息技术、生物、航天、航空、核、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健康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知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2. 及时开展应急科普。普及绿色低碳、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科学生活、安全健康、节约资源、应急避险、网络安全等知识,针对环境污染、重大灾害、气候变化、食品安全、传染病、重大公众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解读,释疑解惑,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结合重大热点科技事件,组织传媒与科学家共同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社会热点事件。对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工程项目,建立面向公众的科学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 发挥品牌活动示范。继续组织实施好“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公众科学日”、“中国航天日”、“科普日”、“院士专家科普巡讲”、“科技列车行”、“科学使者校园行”、“航海日”等品牌科普活动。针对新时期群众性科技活动特点,创新活动手段、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使这些活动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拓展。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气象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国际纪念日,我国传统节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针对新时期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创新科普服务的载体和方式,拓展服务的渠道和范围,提升科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深入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等农村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建立科普实验室、科技创新(操作)室、创新屋,使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常下乡、常在乡。

4. 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园、动植物园、自然风景区等面向公众开展贴近生产、生活的经常性科普活动,增强科技吸引力,提升科普服务效果。及时通过科普讲座、科普讲解、科学实验演示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前沿科技知识,实现高端科技资源科普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对公众或特定人员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组织开展各种观摩体验活动,让公众近距离感受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科普活动站(室)、科普宣传栏、流动科技馆等多种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普及知识、更新观念和传授技能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基层,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群众的科普服务能力。

5. 加强少数民族科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点,根据少数民族群众对科技的需求,开展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双语科普活动,创作、编印制作少数民族文字或双语科普作品。加强流动科普服务队、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建设,将科普服务延伸到少数民族集聚点、流动居住地等。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五)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1. 促进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以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科普展览、科技教育、科普展教品、科普影视、科普书刊、科普音像电子出版物、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网络与信息等科普产业的发展。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产业基地,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科普设计制作、展览、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普品牌。

2. 培育科普产品市场。打造科普产品研发、生产、推广、金融全链条对接平台,大力培育科普企业,开发科普新产品,促进科普产业聚集,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建设科普产品市场和交易平台,加大对重点科普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3. 开发科普旅游资源。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提升旅游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开发新型科普旅游服务,推荐精品科普旅游线路,推进科普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服务设施要发挥科普功能,开发和充实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开放场所的科普内容,制定科普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与规范。探索新型的科普旅游形式,满足公众对科普旅游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4. 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普结合。推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明确科普义务和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促进创业与科普的结合,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面向创业者和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面向创新创业者开展科普服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动,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推广。

(六)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

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动员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创新。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和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加强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建设和社会监督,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1.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鼓励学术争鸣,激发批判思维,提倡富有生气、不受约束、敢于发明和创造的学术自由。引导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强化社会责任,报效祖国,造福人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原则,建设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完善科研诚信的承诺和报告制度等,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监督调查惩治主体和程序,加强监督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实施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于纳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对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2. 增进科技界与公众互动互信。加强科技界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塑造科技界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在科技规划、技术预测、科技评估以及科技计划任务部署等科技管理活动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展有序参与渠道。围绕重点热点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家与公众对话,通过开放论坛、科学沙龙、科学咖啡馆、科学之夜和展览展示等形式,创造更多科技界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加强科技舆情引导和动态监测,建立重大科技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抵制伪科学和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

3. 培育企业家精神与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中国特色创新文化,增强创新自信,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的科学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和创业行为的社会导向,使谋划创新、推动创新、落实创新成为自觉行动。引导创新创业组织建设开放、平等、合作、民主的组织文化,尊重不同见解,承认差异,促进不同知识、文化背景人才的融合。鼓励创新创业组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不同知识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创新创业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鼓励建立组织内部众创空间等非正式交流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适宜的软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宣传力度,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4. 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改进高校、科研院所评价标准,实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对从事不同科研活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与方法。倡导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研究氛围,学术研究中要尊重科学家个性,鼓励敢于冒尖,质疑探索。加强批判性思维和创新创业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推动创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营造宽松包容的科研氛围,保障科研人员学术自由。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鼓励不同领域和组织的学者合作创新。促进公众了解创新环境和创业历程,承认创新价值。创新投资意识和投融资手段,健全适合创新创业特点的收益分配、风险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集训营等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场所。引导创业组织加强内部创新文化建设,形成开放、平等、民主的组织文化。

(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科普理念,引进先进的展教用品等优质科普资源;支持优秀的科普展品、作品走出去。搭建科普和创新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合作举办国际或区域性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

1. 加强国家科普资源合作共享。拓展与发达国家科普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增加科普内容。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与国外深入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科普展教用品、优秀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资源,支持与国际知名科普研发机构合作。支持优秀科普展品、作品走向世界。加强创新文化、多元文化融合等相关主题的合作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成功经验。

2. 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合作举办科技竞赛、青少年科普交流考察活动。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普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合作,促进科普展品互展活动。加强创新文化建设交流,相互借鉴创新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举办“一带一路”国际科学节等活动。

3. 深化“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科普和创新文化合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普展教具交流与互展活动,合作开展各种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科学节等群众性科技活动,继续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好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普夏令营、冬令营、科普乐园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

(八)加强国防科普能力建设

加强国防科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提高国防科普创作、研发和传播能力;发挥国防科普资源、科普作品作用,普及国防科技知识,提高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 面向全民普及国防科技知识。弘扬国防精神和科学精神,提高公众国防观念和科学素质,激发爱国热情,使其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开展科普进军营等各类活动。组织部队官兵参观科研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组织科普工作者、流动科普设施进军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

四、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中的协调管理,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与相关制度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在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下,建立相关部门、各地方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军民融合、省市联动、媒体合作、专家协作的常态化科普协调机制和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科技传播与科普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各地方应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强化相关部门、地方科普和创新文化规划部署,做好与规划主要目标的衔接。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完善科普发展政策法规

落实支持科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加强科普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提高科普场馆研发和展教水平。研究制定国家科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评价评估标准,加强对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科普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应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广泛吸纳境内外企业、机构、个人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科普和创新文化活动。建立政府公共科普服务平台,培育创新文化环境。

(三)落实重点任务分工

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的分工实施方案,与规划任务内容对标并进行审查。健全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的科普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有机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科普法》执法检查,强化政府部门科普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开展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普和创新文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科普绩效纳入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考核。推进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实现政府对科普事业发展及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监测。建立创新文化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创新文化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发布国家科普和创新文化相关统计数据,为科普能力建设和创新文化培养提供权威大数据平台。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完善包容创新的文化环境,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